公義的心和同理心


2022 年3 月13 日 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公義的心和同理心   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今天要來看出埃及記的第22章 – 主題是「公義的心和同理心」。 延續上一章我們要繼續來看上帝所頒布關於財產保護和賠償的條例。以及百姓在社會上有哪些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呢?在今天的經文中我們會先看見上帝公義的心, 然後在後半段我們會看見更多上帝的慈愛與憐憫並教導祂的百姓擁有一顆溫柔的同理心。 1-17節這裡的規定有一個很明顯的句型,用「如果」作為開頭,也就是有先決的條件:「如果你…,那麼就應該怎麼賠償,或受到懲罰。」 在這段經文中共出現了十四次「賠還」或「加倍賠還」。「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1節) 從中可見少偷少賠(四羊賠一羊)、多偷多賠(五牛賠一牛)的原則。 套用在人際關係上,若我們得罪了別人,少罪就賠四倍,大罪就要賠五倍。這樣的原則在新約路加福音記也記載著稅吏長撒該悔改後, 撒該就用這樣的原則把他從前訛詐人的就還他四倍, 甚至把他的一半財產分給窮人。(路19:8) 同時賠償是具有阻嚇的作用, 面對別人的財產,我們不要有貪婪的心, 因為會為此付上極大的代價。縱然是別人的誤失,使你多拿了,你還得把這多拿的歸還給別人。這就是第四節說的無論偷了甚麼,賊人要「加倍賠還」。在這裡我們看到神其實非常看重代價和賠償,因為若沒有賠償社會就沒有公義,鄰舍之間也沒有了公平,社會就會開始動盪。 負責任與不貪婪、不貪心是相互關連的。神給每個人列明該有的責任, 把人的責任範圍清楚列明。我們要做一個負責任的人。2-3節說我們可以保護自己的產業,卻不能因此而傷害別人以致他人損失。當人不小心在夜間把小偷打死,不算為有罪。然而,白天把賊打死了則是有罪。因為白天有別人幫助,你要抓他是很容易。同樣在5-6節說「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神為我們將責任範圍清楚列明是要叫我們不要犯罪, 讓我們遠離罪從罪中得自由。 7-13節進一步說及託管的損失,凡有爭辯的便要見審判官,以作定奪,這樣才能確保鄰舍之間有公平、社會之間有和平。然後有一類是涉及借貸的個案 (14-15節),例如有人所借的牛受傷或死了,他定要償還;如果主人也同在一起,他就不用償還,因為責任仍在主人身上。 16-17節講到人引誘別人的女兒行淫,他必須交出聘禮。這裡講到了性不是為了性的滿足,性是為了婚姻;婚姻是為了家庭;而家庭是為了神的國、是為了要建立屬神的群體、敬虔的後裔。所以當人因著情慾而出的性行為他就要為此負責要交出聘禮, 這個聘禮不只是賠償,目的是把那女子娶回家成為妻子建立家庭。若父親不容許女兒嫁給該男子,該男子仍然要交出聘禮,父親要用這筆錢來保護女兒。這裡我們看到一個社會責任和社會公義, 男女之間的交往若已涉及親密關係則必須要承擔責任,實現承諾,即便有疏失也要能承擔後果、盡力的改善。 18-31節這一段的特色是在規定上非常明顯,開頭就是用「不可以…」,這是很清楚地說到行為規則範圍,沒有妥協的空間,也沒有先決的條件。 神是忌邪的神祂愛祂的百姓也要祂的百姓專一, 又說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 因此凡犯了此類罪的人就要承擔該有的責任就是滅絕治死, 18-20節就提到了這些行邪術, 與獸淫合和祭祀別神都要滅絕治死。 不論在古時或是現今的社會都有貧富懸殊而衍生出來的貧窮和弱勢群體等不公平問題, 但在21-27節我們看到神的公平, 公義和憐憫。神設立的是一個公平、愛鄰舍的社會,是不會虧負寄居的孤兒及寡婦,反而要特別照顧他們。因此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不要跟從這個社會上不好的風氣, 不要罔視不顧甚至欺壓這些貧窮和弱勢的群體, 因為神在聽他們的呼求, 我們若無憐憫又欺負他們, 神就要傾倒祂的烈怒在我們身上(23-24節)。 25-27節講到了一個積極的與人交往的處世原則, 不單是不貪心而且要施予, 神有憐憫又有恩慈, 他要我們有同理心當「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25節) 要讓有需要的人可以脫離還利息之艱難 又說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做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26-27節), 「當頭」就是借錢的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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