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的城和逃城


2022 年6 月1 日 民數記第三十五章:利未人的城和逃城   弟兄姐妹平安,今天我們要來讀民數記第35章,主題是利未人的城和逃城。在上一章中,神將應許之地的地界和將來要負責分地的新首領的名字一一列了出來。神給以色列民的國土是相當浩翰廣大的,包括約旦河西岸九個半支派所要承受的產業,還有約旦河東的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兩個半支派所承受的產業。然而利未人不參與分地為業,因為他們是被神分別為聖,專心服事所有與會幕,獻祭和教導律例有關的事情。神在民數記18章23節說:“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在曠野的四十年裡,以色列人還可以集中地在會幕敬拜神。進入迦南地後,隨著版圖的擴大,百姓分散而居,以色列的祭司敬拜體系也需要一個更新,好讓新的世代繼續保持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本章所記載的就是神對利未人的計畫,使他們有城居住,分散在以色列眾民之中。神也特別眷顧那些不是故意殺人者,為他們設立了逃城。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神在這些計畫中向我們顯明的恩典和憐憫,以及基督救恩的預表。 民數記 35: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35: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35: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35: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35: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35: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35: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35: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耶利哥城對面,約旦河東的摩押平原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的最後一個安營地。此時是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後的第四十年五月到第四十一年初之間。神看顧服事祂和百姓的利未人,吩咐百姓從所得的地業中分出四十八個城邑給利未人居住。從二十六章以色列第二次數點人數我們知道,這時的利未人男丁有兩萬三千人。如果把他們的家人都算上的話,大約有5 到6萬人。所以每個城中的利未人大約是1000-1200利未人。神是滿有智慧的,利未人是和各支派的以色列民同住在城中,不僅解決了他們的居住問題,也方便收集百姓的什一奉獻和教導神的律例典章。正如利未記10:10-11節所說的:“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城外郊野也歸利未人所有,以便他們牧養所得到的牛群、羊群、和牲畜。第4,5兩節提到利未人的城邑和周圍的郊野的大小,大家是不是覺得有點困惑?到底每個城郊是二千肘見方,即四邊每邊二千肘,還是六千肘見方?二千肘相當於912 米,約一公里。我個人認為,按照當時利未人的人數和後來考古出土的迦南古城,兩千肘見方,即約一平方公里的城市加郊野是比較合理的。 以色列人奉獻城邑給利未人的原則是:人多的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按本支派的人數比例拿出給利未人的城邑,這樣就使利未人分散整個應許之地,應驗了雅各的預言:「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裡,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四十九7)。利未人共得四十八座城,四乘十二等於四十八,四代表神的國,正如十二支派在帳幕四方安營。當我們讀到約書亞記二十一章時就會知道,猶大和西緬支派將九座城分給了利未人,拿弗他利給了三座城,其餘的支派,各給了四座城,共四十八座城。哈利路亞,神的計畫是永遠不會落空的! 第6節中,神特別吩咐以色列民要將四十八座城中的六座設成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設立逃城,實際上神在出埃及記 21:12-13 就曉喻摩西了: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這條典章在曠野的時候比較難執行。但在進入迦南之後,以色列人將得到眾多的城池,設立逃城便成了可能也是必要的,因為神要施恩給誤殺人的,讓他們有機會接受公正合理的審判,而不是死在復仇者的手下。 第9到34節是有關逃城和誤殺人命者的條例,我們需要明白以下幾個重點: (1)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殺人” (You shall not murder), 指的是蓄意謀殺,而不是過失誤殺。從第16到21節中所列出的屬於故意殺人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殺人的堅硬兇器,怨恨仇恨的動機,埋伏的預謀,都是用來斷定是否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 (2)也許你會問,報血仇的也是故意殺人,為什麼神允許呢?神在創世記 9:6 說到: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報血仇在當時被視為是被殺之人至親的責任,故意殺人者本應被至死。所以神兩次提到,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神許可報血仇的殺故意殺人者,是要讓罪惡被除去,地得潔淨。 (3)神對誤殺人的心存憐憫,所以給他們機會在逃城中讓會眾照典章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但誤殺人的,若是無視神的憐憫而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將他殺了就沒有流血之罪。 (4)根據流人血的只有通過血才能得到赦免的原則, 大祭司的死被視為是代替躲在逃城之人流血。這預表了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死,使我們得救。感謝神,我們原本也都是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因為大祭司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我們才得以自由,在祂裡面活著。 (5)故意殺人者要憑幾個見證人判定之後受死;他們不能逃避,也不能贖罪。百姓不可用金錢來為殺人者贖命,或讓逃城中誤殺人的得釋放。這是神公義的原則,唯有耶穌基督的寶血才能拯救世人。 最後,神所定下的條例是為了一個終極的目的,那就是要讓祂的選民所住之地得以潔淨,因為血是污穢地的。第34節,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神今天也住在我們中間,我們是聖靈的居所,所以我們也當不容世俗和仇敵來玷污我們的身體,心思意念,言行舉止,好讓神常與我們同在,並喜悅我們。 弟兄姐妹,神親自為祂揀選的利未人安排居所,眷顧他們需要。親自設立逃城,讓誤殺人命者可以得以存活,受公平的審判。我們從本章的律法中看到的精意是什麼呢?是神的慈愛和公義。這是神從亙古到永遠不改變的屬性,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最完全地得到彰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耶穌基督就是全人類的逃城,祂也是使我們罪得赦免,得自由的大祭司。感謝主的恩典!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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