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章


2022 年4 月10 日 利未記第十章 :正確的事奉心態   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今天要來看利未記的第10章 – 主題是「正確的事奉心態」。 在前面的第八章第九章講到了亞倫承接大祭司的聖職後第一次的獻祭, 盛大的奉獻典禮還未過去,祭司剛剛開始執行新的聖職,一件干犯神的大事發生了。亞倫的兩個兒子用凡火在神面前獻祭,立刻受到死亡的刑罰,因為他們違反了神的吩咐。本章也以這件事分為兩個段落 1) 亞倫的兩個兒子獻凡火被滅 (1-11節) 2) 神看為美的事奉 (12-20節) 獻祭,是願上帝的榮耀彰顯,帶來平安與祝福,使人的心靈因享受到上帝的同在而滿有平安喜樂。因此,獻祭是不能隨便,不能馬虎,更不能參雜個人的私慾和驕傲,否則,沒有得著祝福,反要招惹災禍。在獻祭中,百姓有他們該守的律例,作為神與人之間中保的祭司,也有當守的律例。祭司若不謹守律例,所受到的懲罰會比會眾更重,因為他們是屬靈的領袖。 前一章記載著亞倫第一次的服事是非常有果效的,上帝的榮耀立即向眾民顯現,大家歡呼,伏地敬拜,然而,馬上亞倫的兩個兒子就因獻凡火,被擊殺在聖所。第一節:「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有兩個原因:(1) 他們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其實,祭壇的火,不能自己亂點,火一定要從祭壇上取,不能自己點火。燔祭壇的火是神親自所點燃的,因此而成為聖火。他們拿自己的爐和火,就是凡火。「凡火」聖經原文意思是令神憎惡的火,就是世俗的火,不是神指定的火,不是從神從天上來的火,而是出於人的意思,將聖物和俗物摻雜在一起,看起來好像在事奉神,其實已經有摻雜;(2) 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獻贖罪祭時可以把香爐拿出來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帶入幔子內的至聖所(16:12),所以他們是越過了大祭司的職責,而且他們所做的「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節)所以這兩個祭司被擊殺了。總而言之,就是做了上帝沒有吩咐的事。 為什麼亞倫的這兩個兒子這麼多事,上帝沒有吩咐的,卻要去做呢?我們可以來想想當時的情景, 他們的父親大祭司亞倫獻祭得著神的回應, 耶和華的榮光向眾民顯現, 有火從聖所出來降在祭壇上將祭物都燒掉了, 這時整個會場氛圍莊嚴肅穆, 百姓們因著神榮耀地回應全都俯伏下拜。 亞倫的兩個兒子或許因喝了酒(因為神在後面立即就說祭司在進會幕時清酒濃酒都不能喝), 因此很多自己的意念,私欲,驕傲都從心裡面跑出來, 也想要來獻祭重複這樣的情景, 他們沒有尊神為聖為大, 這就是錯誤的服事心態。 在第三節說「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的兩個兒子遭耶和華擊殺,看似很冷酷無情, 然而在舊約年代,大祭司非常重要,他是以色列全民的宗教領袖,他要代表以色列民向神獻祭,他代表神在地上的權威。大祭司的身份影響力非常大,神對他的要求也相對地高, 所以只要大祭司走偏了,所造成的影響就非常大。 這時他的兩個兒子根本就目中無神,他們不覺得他們的事奉要歸耶和華為聖, 要歸耶和華為榮, 因此神毫不留情,立即擊殺了亞倫的兩個兒子。 這段的記載,帶給我們很大的警醒:祭司雖是管獻祭的事,但卻不可隨己意獻祭。祭司是事奉上帝的人,事奉上帝就要遵守上帝的規矩,任意不得。這兩位年輕的祭司,因著驕傲自大的心態所帶來的不順服,做出僭越的事,上帝馬上做了懲罰,是要避免其他人效法,做出更大的惡事,因祂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3節) 我們所有事奉上帝的人都要謹醒,要調整我們的服事心態,不可以隨便,上帝是輕慢不得,決不容許人隨便更改祂的律例,侵犯祂的主權。 現在我們來看本章經文的下半段12-20節, 在這裡記述了一個正確的服事態度。 獻贖罪祭的時候,有部分祭物可以給祭司吃的但要在聖處、潔淨地方吃。在第13至15節,摩西不斷地說:「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可是,亞倫的第三第四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卻把所有的祭物都燒了。聖經說摩西為此很生氣:「這贖罪祭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17節) 為甚麼把它燒了呢?亞倫急忙解釋:因為剛剛他的頭兩個兒子得罪了神都死了,大家都覺得自己是有罪和不配,都不敢吃這些祭物。「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20節) 「美」就是喜悅,所以耶和華沒有擊殺亞倫第三第四個兒子。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亞倫第三第四個兒子和第一第二個兒子雖然都違背神的命令但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 為什麼神追討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卻悅納亞倫和他另兩個兒子沒吃祭肉呢? […]

利未記第十章 :正確的事奉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