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023  年  7 月 25日以西结書第十八章: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弟兄姐妹們平安! 歡迎你收聽每日靈修Podcast。 今天我們一起來讀以西結書第十八章。 主題是: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第一件事就是推卸責任,怪罪他人。 亞當怪罪於夏娃,進而怪責神; 夏娃推卸責任到蛇的身上。 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大人當中也瀰漫著這樣的情緒:他們被擄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而是在他們之前的猶大人做錯事了。 特別是第二次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大王約雅斤,登基的時候才八歲,作王才三個月,就被尼布甲尼撒帶到巴比倫監禁。 因此,不論是被擄到巴比倫的百姓還是留在耶路撒冷的百姓,此時的心情大概都是充滿了憤怒,不僅怪罪他們的祖先,而且怪罪神,認為他們被處罰是不公平的,他們是在擔當他們父輩的罪孽。 推卸責任、怪罪他人的思想讓人無法認識到自己的罪。 因此,在本章,神藉著先知的口告訴百姓,神對他們的審判並非因為他們父輩的罪,而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罪。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結18:1-4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第二節中的俗語不是沒有原因的。 出埃及記20:5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耶利米哀歌5:7,”我們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 “但是若百姓過分強調祖先的罪,不思想自己的罪,則是對先知的話斷章取義,推卸責任。 因為不論是先知耶利米還是以西結,大部分的時間是責備百姓現在的罪。 因此,在第三節中,神告誡百姓,他們不可再以祖先犯罪為藉口給自己開脫。 第四節神宣告他對每一個人的主權,犯罪的人必因自己的罪而死亡。 第5到20節神以三個場景闡明一個真理:行公義的存活,犯罪的死亡,與他人無關。 結18:20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這三個場景是: 5-9節,行公義的父親必因他的義而存活。 10-13節,犯罪的兒子必因他的罪而死亡。 14-20節,行公義的孫子必因他的公義而存活。 在這三個場景當中,神分別以五個實例指出何為公義,何為罪。 有沒有吃過祭偶像之物,拜偶像。 有沒有玷污鄰舍的妻,在婦人的經期親近她。 有沒有欺壓別人,不償還別人的抵押物品? 有沒有供應別人的需要: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有沒有向借貸的人收取利息? 上面這五點都記載在摩西律法中。 摩西律法並非只有這五項,神在這裡只是舉例說明何為神 眼中的公義,何為行惡。 神將人的眼光從悲歎祖先犯罪,引向他們自己的行為,是否遵行神的律例典章,按誠實行事。 若是,他就必因他自己的正直公義存活,若不是,他們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第21到24節,神指出另外兩種場景。 就是惡人悔改和義人轉去行惡。 神審判的原則乃是人最終的選擇。 結18:21-22 […]

以西结書第十八章: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