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23  年 10 月 20日羅馬書第七章: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羅馬書七章: 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這節經文大多數的人都很熟悉,今天的 Podcast 不會去探討保羅這句飽受爭議的經文,到底是他在信主前或者是信主後的寫照。重點是有多少信徒對保羅這句話感同身受? 羅馬書前面幾章保羅清楚的解釋信主的人如何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得以白白稱義。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也不是因為我們遵行了多少的律法,而是僅僅因信耶穌基督。本章保羅探討上帝給予的律法以及人罪性的關係。 從因信稱義的教導上我們知道律法不能救我們,律法也不能幫助我們成聖,但是我們仍然生活在律法之下,那麼解決的方法就是先向律法死,才能免除律法的轄制,從基督那裡得自由。今天,大多數的國家應用律法管理活人,一旦人死了,律法就不再對他起做用。比如當一個人被開具交通罰單之後去世了,那麼這張罰單就無法懲罰他生前的違規行為,他也就不再受制於律法了。保羅在七章1到3節裡引用男女婚姻關係為例,當丈夫還在的時候如果妻子“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信徒也是如此,我們在律法上死了,就不再受制於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我們就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因為我們與基督同死同生,是藉著基督的身體脫離律法的。我們服事主就不會因著律法的規範,只注重形式,為了服事而服事,雖然在人眼裡似乎無可指摘,但是缺乏果效、見證;反之與基督連結的服事是出自內心的,隨從聖靈帶著對主的愛自發的服事,這種服事自然是帶著果效,是可以為祂結出果子來! 律法既不能救我們,也無法幫助我們成聖,那麼這個來自上帝律法的功用是什麼呢?律法第一個功用是顯出罪來,保羅引用摩西所頒佈十誡的第十誡為例 “不可起貪心”。十誡的前九誡都是針對實際犯罪行為所制定出來的誡命,然而第十誡卻是針對意念的罪,就是尚未付諸行動還僅僅是意圖,而這在神的眼裡就是罪!如果律法沒有定義貪心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所以律法的第一個功用是讓我們認識罪。 律法第二個功用是激發罪,第8節說到“然而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律法本來是幫助我們認清楚不可做的事情,讓我們明白罪的本相,路加福音18章18節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在我們的內心深處,常常有一顆悖逆的心想要犯罪,想要做那違法的事,如同始祖亞當夏娃在伊甸園違背了神的命令。因為我們沒有良善,律法曉諭我們什麼是罪,反而激發了我們潛在犯罪的欲望,進而引誘我們不斷的思想,最後妥協直接嘗試罪行! 就如11節所說:“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基於以上律法的功用,保羅在第12節定論“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上帝頒佈律法為了讓我們認識祂的屬性與旨意,因此律法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而且不是律法叫人死,乃是罪叫人死。既然律法來自於神,因此律法“屬乎靈”,我們沒有辦法遵守律法,問題不在於律法,而是因為我們屬乎肉體,受到罪的轄制。 現在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保羅道出了他本身,也是許多信徒的掙扎,那就是15-16節所說“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保羅進一步說到“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18-19節)保羅誠實的反應出他(我們)雖然已經因信稱義,卻仍然經歷肉體上的軟弱,做出一些不由自主的事情來。我們生活當中是否也有一些類似的軟弱或者是習慣性的罪行,例如: 貪戀別人的東西,採用不誠實的方式取得我們希望的結果,看一些不該看的網站、書籍,嫉妒別人的成就,論斷人,八卦等等…保羅在此重複強調他願意,他立志,但是結果卻是以失敗告終,可見立志與願意不是勝過這些軟弱、欲望的方式。 保羅進而在14-24節中用了三處經文繪製出他心中兩個律的爭戰 – 神的律以及犯罪(肉體)的律,如同良心與情欲的交戰。保羅毫無掩飾的道出了他的無奈、軟弱、與掙扎。在14-17節他用 “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4節),描述屬乎肉體的無奈;在18-20節說 “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節),敘述保羅做了不想做的事;進而在21-24節“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1節),意味著他想做的,自己卻做不到。保羅不惜揭發自己的軟弱來警示信徒這些現實的挑戰。既然這種爭戰能夠發生在保羅的身上,那麼我們更是難以回避!我們是否經歷過“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想讀經靈修,卻被其他活動取代;想要過聖潔的生活,卻被世俗欲望所捆綁;想參加主日崇拜,卻不願意放棄周日的球賽…這些爭戰似乎在認識神之前從未經歷,現在卻是要經常面對。反而是發生在因信稱義之後的信徒身上。因為這些反復的爭戰,我們是否開始對自己的軟弱,甚至虛偽感到失望,進而生出定罪,懷疑自己信仰的意念?要記住靈裡的爭戰無法避免,它們反而會幫助我們在屬靈上不斷的成長! 24節保羅用近乎絕望的呼喊“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取死的身體body of death”據說是古代羅馬的一種可怕刑罰,將死屍捆綁在罪犯的背後,通常是謀殺者將他所殺死的人背在自己的身上。罪犯必須整天背著死屍生活,沒有人可以將其取下,直到死屍變成腐屍,罪犯自己死亡為止。這是多麼噁心,痛苦的刑罰!可想而知,保羅說“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他是否用這個羅馬酷刑來描繪自己的痛苦與無助,想要脫離卻無能為力!我們許多信徒今日也面臨同樣良心與情欲的爭戰,我們對待這些爭戰的態度如何?是無所謂,輕鬆對待還是有如保羅的急迫與痛苦?   感謝神!保羅沒有停留在這個悲哀絕望的景況中,他在25節中說道:“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也就是,靠著基督,保羅已經脫離了這取死的身體,他不再被捆綁!耶穌基督挪去了這取死的身體,卸下保羅的重擔,他不再受到轄制。我們是否也靠著主耶穌基督已經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我們的因信稱義起始於相信基督,悔改認罪。稱義之後還有成聖的階段,通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仍有可能犯罪,仍然會面臨保羅所描述的爭戰,但是會有聖靈陪伴使我們可以依靠祂脫離罪的捆綁,聖靈會提醒並幫助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這是我們與非信徒最大的區別,那就是我們不是憑著律法或者自己的意志與罪爭戰,而是依靠聖靈的幫助! 讓我們一起禱告: 親愛的天父,感謝你,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在這成聖的道路上我們難免遇見試探、挑戰、軟弱、爭戰,我們承認無法靠著自己的立志、意願克服神的律和肉體的律的交戰,但是我們願意將生命的主權交給主耶穌基督,靠著聖靈的帶領得以戰勝所有,脫離捆綁。讓我們不只是在主裡稱義,更能夠在成聖的生活上有美好的見證,得勝有餘,奉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名求,阿們!  

羅馬書第七章: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