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三十章


2022 年5 月27 日 民數記第三十章 :不可食言   弟兄姐妹們平安!我們今天一起靈修的經文是民數記第30章,主題是「 不可食言」。 本章緊接28和29章內容,以色列人在每日每週每月每年的敬拜生活中,人就很容易受感動而向神許願或起誓。但神看重我們所說的話,他不要我們輕易許願或起誓。 民數記 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這裡講到不要隨便向神許願或起誓,「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這本就是理所當然的。但是當許願的是女人時,情況就複雜了,因為當時的女性沒有經濟權,所以她的父親或丈夫就有責任來幫她還願。我們的神是公義的神,決不錯判。這一章就講到女人許願或起誓的四種情況以及如何來公義地處理。 第3-5節,講的是第一種情況:女子還在父親家中的時候, 她的許願或起誓,需要看父親是否認同,因著父親是一家之主。 (民3-4)「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他父親也聽見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父親是未出嫁女兒的權柄,所以當父親聽見女兒所許的願而默默不言時,那就成立了。 (民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這裡強調了當父親的有責任承擔女兒所許的願,因為他有權柄同意或不同意女兒的決定。 第6-8節,講述的是第二種情況:女子帶著所許的願或發的誓出嫁為人妻子。因著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所許的願或起的誓,就需要看丈夫是否認同: 「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父親是未出嫁女子的權柄,但是當女兒已經出嫁了,父親就把這個權柄轉交給她的丈夫;所以當女子若帶著未完成的願出嫁時,她丈夫就有權柄同意或不同意妻子所許的願。 民數記9節:「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他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我們可以看到第9節講的是第三種情況:寡婦或被休的婦人, 他們的許願或起誓是他們自己的權柄,所以他們所許的願必須成就。 第四種情況在第10-16節:講的是女子結婚後,在丈夫家中的許願或起誓。因為丈夫有權柄,所以要以丈夫所定的為準並由丈夫擔當一切。 (v.10-12) 「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v.15)「但他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也就是說倘若丈夫廢了妻子所許的願,耶和華就赦免了婦人的罪孽,而由丈夫擔當一切。 所以,如果父親或丈夫用權柄否定了女子許的願或發的誓言,他們就要向神負責。若女子所許的願或誓不好,他們可以廢止;若女子所許的願或誓很合神的心意,很討神的喜悅,卻被父親或丈夫反對廢止了,那麼他的家庭因而就得不到祝福。因為丈夫是一家之主, 他需要向神負責,這責任不在妻子而在丈夫,當丈夫用權柄取消了誓言,也就是用權柄取消了祝福。所以,作權柄的不能用意氣或說冒失話來作決定,要清楚的知道神的心意。人所說的每句話都要向神負責,要面對後果。作為父親和丈夫的要尊重他權下的女兒或妻子,他要求問事情是否合神心意,才去決定讚成或反對,做決定必須要謹慎。另外男人的決定影響到家庭的祝福或咒詛,不要聽了而不出聲,因為不出聲也要負責任,千萬不要用默然不語來作決定。因此,夫妻要有商量、有溝通,同心合一的共同作決定最好。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看重我們每個人所說的話,幫助我們看重並持守自己向你所許的願或起的誓。感謝祢教導我們父女之間、夫妻之間的權柄關係和溝通模式,讓我們懂得溝通和彼此尊重的重要性。主啊,感謝讚美你!求祢繼續祝福祢的教會,祝福祢的兒女們!我們這樣禱告、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民數記第三十章 :不可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