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福音放棄權利和自由


2021年11月13日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為福音放棄權利和自由   弟兄姐妹們平安! 歡迎你收聽每日靈修podcast。 今天我們一起讀哥林多前書第九章,主題是:為福音放棄權利和自由。 弟兄姐妹們,在生活的很多層面,不管是職場上、家庭里、婚姻中、社會上,我們常常會講到權利和自由。 比如作為一個美國公民,我們有投票表決的權利,有發表言論和集會的自由。 我們通常都會很在意自己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在想到權利和自由的同時,我也想到另外兩個詞,那就是義務和責任。 就如同一枚硬幣,一定會有正反兩面。 權利和義務、自由和責任就是硬幣的兩面,是不可分割的。 作為基督徒,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我們在神面前享有很多的權利和自由。 希伯來書4: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説明。 這裡說到基督徒享有自由地與神禱告和溝通,不需要任何其他的人或媒介的權利。 羅馬書8: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這裡說到基督徒享有做神兒女的權利。 那麼,基督徒有什麼義務呢? 耶穌在馬太福音12:50 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所以,基督徒的義務就是要竭力認識神並遵行神的旨意。 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保羅講到基督徒的權利和自由,因為耶穌基督釋放了我們,我們有自由吃任何食物,不必要遵循猶太教中所規定的什麼能吃、什麼不能吃的規條;但是為著愛弟兄的緣故,保羅呼籲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姐妹不要濫用自己的權利。 林前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我們今天要讀的哥林多前書第九章,保羅以自己為例更進一步論述他為了福音的緣故,他放棄自己的權利和自由,為了耶穌的重託,委屈求全、全力以赴。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的經文分成下面的幾個部分: (1-12)保羅作為使徒的權利和自由 (13-18)為福音放棄權利 (19-23)為福音放棄自由 (24-27)為福音全力以赴 保羅在他的第二次宣教之旅中到哥林多宣教,他在哥林多一年半的時間,與同工亞居拉和百基拉靠著織帳棚養活自己,傳福音和建立教會。 但是哥林多教會反而因此挑戰保羅使徒的權柄,他們的理由似乎是說:因為保羅沒有從哥林多的教會拿薪水,所以他不能算作使徒。 為此,在1-12節,保羅用了十六個反問句來捍衛自己使徒的權柄。 保羅作為使徒的權柄有 兩個印證:第一,他是見過主耶穌的;第二,他所傳福音而信的信徒和在哥林多所建立的教會是他作為使徒的印證。 接著,從第四節到十四節保羅列舉五個原因,作為使徒,保羅和巴拿巴有權利拿教會的薪水來供養他們的生活。 其他的使徒也都是這樣做的。 第五節: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姐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這裡說到的主的弟兄指雅各,磯法就是彼得。 從這一節經文,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很多其他的使徒,包括耶路撒冷教會的負責人雅各和使徒彼得,都是靠著福音養生的。 保羅引述屬世的常識來論證,傳福音的人有權利靠福音吃喝。 第七節: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 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 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保羅引述摩西的律法,指出神早就將這個原則寫在律法當中了。 第九節: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 “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 […]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為福音放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