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神與愛人兩個最大的誡命


2023  年 10 月 07 日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愛神與愛人兩個最大的誡命   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今天要來看馬太福音的第22章 – 主題是「愛神與愛人, 兩個最大的誡命」。 馬太福音第22章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教導和對話,其中最為我們所知的部分是關於愛神與愛人的最大誡命。這兩個誡命,關乎我們與神和彼此的關係,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也是我們生活的指南。 這一章主要可以分為以下5個部分: 1. 王的筵席(1-14節) 這一章以耶穌講的比喻開始,敘述了一個國王為他兒子舉辦婚宴的故事。 王邀請了許多客人,但他們都拒絕前來參加筵席。 於是,王將邀請擴展給街上的人,不論好壞,以確保筵席得以坐滿。這個比喻告訴我們,神的救恩是給所有人的,只不過神先邀請猶太人,但當他們拒絕時,神就邀請外邦人。神的國度是為所有人開放的,無論他們的背景如何。 神的邀請是廣泛而包容的,我們每個人都有機會接受神的恩典。 11-14節「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當人參加筵席,是要穿著禮服。第11節說王進來見到「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這些賓客都是直接從路上邀請來赴席的,不可能自備禮服,應該是主人為客人準備了婚宴用的禮服。那個客人既然應邀赴宴了,卻不肯穿禮服,這是對王的不尊重。禮服象徵著耶穌加在我們身上的義,我們作為天國的子民,披戴著基督的義袍,才可以來朝見神。當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生命的救主後,我們應該有新生命的表現,好與蒙召的恩相稱。 王已經供應了禮服,而這人卻又不穿,結果被王問時無話可答就被丟到外面去了(12節)。有人可能會覺得不穿禮服,就要被捆起手腳,丟到外面,哀哭切齒,似乎太嚴重了(13節)。首先我們知道這個是比喻,重點不在乎這些細節是不是合理,而是在乎背後的意思。這比喻是在說當我們到達天堂門口時,能不能進去,是在乎我們有沒有披戴耶穌基督的義袍。14節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神呼召全人類進入天國,但是選上的人少。那麼誰可以被選上呢?就是那些肯參加筵席及穿禮服的人。弟兄姊妹這也提醒我們,在成聖的道路中有時我們會拒絕神改變我們生命的邀請,我們要珍惜祂的恩典並順從聖靈的帶領,讓我們的生命越來越像耶穌基督。 2. 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15-22節) 耶穌行了許多神蹟,那些反對耶穌的人是無法否定的,於是他們就從字句方面入手,試圖問耶穌一些難答的問題,希望可以找著指控耶穌的話柄(15節)。作者馬太在這裡記載著反對耶穌的有三批人,其中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是屬於宗教團體,而希律黨人是政治團體,他們先後想用難題來試探耶穌。希律黨人問了一個與政治有關的問題:納稅給羅馬皇帝愷撒對不對?耶穌的回答:「凱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21節) 這個回答強調了我們在世俗和屬靈事務之間的責任分界。 耶穌的回答說明我們有兩種身分,一方面是天國的子民,應該奉獻給神;我們同時又是地上國家的國民,有義務去納稅,兩者並不衝突。我們在世界中有義務盡我們的公民責任,但也要將我們的心全然奉獻給神。 3. 撒都該人辯駁復活的事 (23-33節) 29-32節 「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第二批試探耶穌的是撒都該人,他們不相信復活。他們講了一個七兄弟的故事,目的是使耶穌答不出來,來表明復活是無稽之談。在耶穌的回答中,一方面指出他們的假設錯誤,說他們不明白聖經,因為天上是沒有嫁娶的,所以這是個假議題。人在地上有夫妻關係,在天上就沒有,同時他們又不曉得神的大能。神既然有大能,為甚麼不可以使人復活?雖然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但他們相信摩西五經,所以耶穌引用摩西五經中出埃及記的經文,說「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32節)。在摩西時代,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已經死了,而神說的「我是」是現在式,神怎會是這些死人的神。既然神說的「我是」是現在式,就是說這三個人是復活的。這一點連撒都該人都無法反駁。 4. 最大的誡命(34-40節) 37-40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第三批試探耶穌的是法利賽人,其中有律法師,熟悉十誡,他們問耶穌哪條誡命最大。這個問題也很難回答,因為當說出哪一條是最大的,等於說其他是次要的,這樣回答就會中了法利賽人的圈套。但耶穌將十誡總結成兩大點,就是愛神及愛人,神的誡命的中心就是愛,這兩個誡命概括了整個聖經,也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這兩個誡命教導了我們,真正的信仰是表現在對神和對人的關係中。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一個不可動搖的真理:愛神應該是我們生活中的首要事情。 這不僅僅是一種情感上的愛,更是一種全心全意、全然投入的愛。 這意味著我們要將神放在我們生活的中心,願意順從祂的旨意,追求與神的親密關係。 愛神是我們信仰的基礎,是我們生活的指南。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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