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愛神與愛人兩個最大的誡命


2023  年 10 月 07 日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愛神與愛人兩個最大的誡命

 

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今天要來看馬太福音的第22章 – 主題是「愛神與愛人, 兩個最大的誡命」

馬太福音第22章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教導和對話,其中最為我們所知的部分是關於愛神與愛人的最大誡命。這兩個誡命,關乎我們與神和彼此的關係,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也是我們生活的指南。

這一章主要可以分為以下5個部分:

1. 王的筵席(1-14節)

這一章以耶穌講的比喻開始,敘述了一個國王為他兒子舉辦婚宴的故事。 王邀請了許多客人,但他們都拒絕前來參加筵席。 於是,王將邀請擴展給街上的人,不論好壞,以確保筵席得以坐滿。這個比喻告訴我們,神的救恩是給所有人的,只不過神先邀請猶太人,但當他們拒絕時,神就邀請外邦人。神的國度是為所有人開放的,無論他們的背景如何。 神的邀請是廣泛而包容的,我們每個人都有機會接受神的恩典。

11-14節「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當人參加筵席,是要穿著禮服。第11節說王進來見到「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這些賓客都是直接從路上邀請來赴席的,不可能自備禮服,應該是主人為客人準備了婚宴用的禮服。那個客人既然應邀赴宴了,卻不肯穿禮服,這是對王的不尊重。禮服象徵著耶穌加在我們身上的義,我們作為天國的子民,披戴著基督的義袍,才可以來朝見神。當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生命的救主後,我們應該有新生命的表現,好與蒙召的恩相稱。

王已經供應了禮服,而這人卻又不穿,結果被王問時無話可答就被丟到外面去了(12節)。有人可能會覺得不穿禮服,就要被捆起手腳,丟到外面,哀哭切齒,似乎太嚴重了(13節)。首先我們知道這個是比喻,重點不在乎這些細節是不是合理,而是在乎背後的意思。這比喻是在說當我們到達天堂門口時,能不能進去,是在乎我們有沒有披戴耶穌基督的義袍。14節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神呼召全人類進入天國,但是選上的人少。那麼誰可以被選上呢?就是那些肯參加筵席及穿禮服的人。弟兄姊妹這也提醒我們,在成聖的道路中有時我們會拒絕神改變我們生命的邀請,我們要珍惜祂的恩典並順從聖靈的帶領,讓我們的生命越來越像耶穌基督。

2. 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15-22節)

耶穌行了許多神蹟,那些反對耶穌的人是無法否定的,於是他們就從字句方面入手,試圖問耶穌一些難答的問題,希望可以找著指控耶穌的話柄(15節)。作者馬太在這裡記載著反對耶穌的有三批人,其中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是屬於宗教團體,而希律黨人是政治團體,他們先後想用難題來試探耶穌。希律黨人問了一個與政治有關的問題:納稅給羅馬皇帝愷撒對不對?耶穌的回答:「凱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21節) 這個回答強調了我們在世俗和屬靈事務之間的責任分界。 耶穌的回答說明我們有兩種身分,一方面是天國的子民,應該奉獻給神;我們同時又是地上國家的國民,有義務去納稅,兩者並不衝突。我們在世界中有義務盡我們的公民責任,但也要將我們的心全然奉獻給神。

3. 撒都該人辯駁復活的事 (23-33節)

29-32節 「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第二批試探耶穌的是撒都該人,他們不相信復活。他們講了一個七兄弟的故事,目的是使耶穌答不出來,來表明復活是無稽之談。在耶穌的回答中,一方面指出他們的假設錯誤,說他們不明白聖經,因為天上是沒有嫁娶的,所以這是個假議題。人在地上有夫妻關係,在天上就沒有,同時他們又不曉得神的大能。神既然有大能,為甚麼不可以使人復活?雖然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但他們相信摩西五經,所以耶穌引用摩西五經中出埃及記的經文,說「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32節)。在摩西時代,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已經死了,而神說的「我是」是現在式,神怎會是這些死人的神。既然神說的「我是」是現在式,就是說這三個人是復活的。這一點連撒都該人都無法反駁。

4. 最大的誡命(34-40節)

37-40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第三批試探耶穌的是法利賽人,其中有律法師,熟悉十誡,他們問耶穌哪條誡命最大。這個問題也很難回答,因為當說出哪一條是最大的,等於說其他是次要的,這樣回答就會中了法利賽人的圈套。但耶穌將十誡總結成兩大點,就是愛神及愛人,神的誡命的中心就是愛,這兩個誡命概括了整個聖經,也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這兩個誡命教導了我們,真正的信仰是表現在對神和對人的關係中。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一個不可動搖的真理:愛神應該是我們生活中的首要事情。 這不僅僅是一種情感上的愛,更是一種全心全意、全然投入的愛。 這意味著我們要將神放在我們生活的中心,願意順從祂的旨意,追求與神的親密關係。 愛神是我們信仰的基礎,是我們生活的指南。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 這是一個與愛神同等重要的誡命。 愛人如己是一種廣泛的,包容的愛。 這意味著我們要關心他人的需要,尊重他們的尊嚴,並願意為他們的幸福和福祉而努力。 這是一種主動的、無私的愛,正如我們希望自己被愛一樣的去愛別人。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耶穌強調這兩條誡命是所有其他誡命的總結。 當我們真正地愛神,就不會容許有其他的神或是人事物超過耶穌基督在我們生活中的地位; 當我們真正地愛人如己,就不會做出傷害、欺騙或剝削他人的行為。 這兩條誡命貫穿了整個聖經,是基督教倫理的基石。

5. 基督是大衛的主(41-46節)

43-45節 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 『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

在本章的最後輪到耶穌反問他們,耶穌問他們基督是誰的子孫。他們都知道基督是大衛的子孫(42節),但從來沒有想過基督是神的兒子。他們的老祖宗會不會叫自己的後裔做「主」呢?但詩篇中大衛稱其後裔基督為主(43-44節)。這個問題引發了對基督的身份和權能的深入思考,突顯出了耶穌的神性。 耶穌基督肉身是大衛的後裔,但他更是彌賽亞,是神子,是永恆的君王和世人的拯救者。

總而言之馬太福音第22章提醒我們,信仰不僅僅是一種儀式或禮儀,更是一種生活方式。 我們的信仰體現在我們對神的全然奉獻和對人無私的愛。 「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 這兩個誡命告訴我們如何生活,如何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和如何對待他人。 弟兄姊妹,讓我們牢記這兩個最大的誡命,努力在我們的生活中實踐它們。 願我們盡心、盡性、盡意地愛主我們的神,並且愛人如己。 這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核心,也是我們對神的愛的回應。 阿們。

哈利路亞! 今天的podcast就到這裡結束了, 期待明天再相會, 願神祝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