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國英雄,爲民除惡


2022 年6 月19 日 申命記第十七章:神國英雄,爲民除惡   不知道您喜不喜歡看武俠劇?最讓人痛快的,就是在劇情最緊張的一刻,男主來一個英雄救美,把十惡不赦的暴徒殺了,這時觀眾終於鬆了一口氣,歡呼叫好,因為男主挺身而出,為民除害,成為了大家心目中的大英雄。今天讀申命記17章,就有這種感覺。神在設立一個聖潔的以色列國度,並將治理的權柄賜給祭司利未人和審判官,來執行神的律例典章,以公義的審判來裁決那不服從神誡命的人。當他們被處決,神說,這樣,就把惡從以色列中除掉。所以,我給這一章的主題是《神國英雄,為民除惡》。 在我們講解經文內容之前,我再問大家一個問題。您是否發現,申命記很多內容有點熟悉,好像不久前才讀過,怎麼又重複了?原來,申命記確實是在重複之前出埃及記和民數記所記載的律例典章。要記得,這是摩西在教導新一代的以色列百姓來學習神的律例典章。所以,我們讀申命記的時候,也要問問自己,我們是否有把神的律例典章教導我們的孩子?把神的話語承傳給我們的下一代?讓我們也透過再次默想神的律例典章,來揣摩如何承傳下一代,如何預備他們為主爭戰,好讓他們得地為業,得以進入神應許的命定,並且成為他們世代的《神國英雄,為民除惡》。 接下來,我們要問問自己,《為民除惡》,要除掉的惡,有哪些呢?申命記出現了好幾次這句話~「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這一章就出現了2次。從申命記記載的這句話得知,要除掉的惡,其中包括誘惑人去拜偶像的惡(申13:5)以及拜偶像的惡(申17:7),悖逆不聽從祭司或審判官的惡(申19:19),頑梗悖逆不聽父母的話又不肯悔改的惡(申21:21),淫行的惡(申22:21-22,24),以及販賣人口的惡(申24:7)。 既然這一章出現了兩次「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申19:7,12),那麼,我們就從這兩節經文分定兩個段落。   I.  除掉拜偶像的惡(17:1-7)        A. 不可獻給神有殘缺或惡病的牛羊(17:1) 首先,摩西警戒百姓,「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通常一個人淪陷去拜偶像之前,他的心早已經先偏離了神,對神的事漠不關心,甚至在獻祭的事上草草了事。到了必須獻祭的時候,他只好隨意找一隻牲畜,或是殘疾的,或是有病的,把自己不要的牛羊獻祭給神,做個表面功夫應付一下。這樣的獻祭,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今天也是一樣的。我們雖然不再獻牛羊為祭給神,但新約聖經教導我們獻祭的生活方式。神教導的獻祭,包含了感恩祭,讚美祭,平安祭,十一奉獻,還有憂傷痛悔的靈為悔改祭,並獻上自己為祭,全然順服神旨意,毫無保留為神而活!如此全心全意的獻上,將我們最好的獻上給神,是討神喜悅的。(彼前2)「5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 親愛的,別誤會了!我們的神不是乞丐,隨你想要給什麼就給什麼。有人認為自己不要的二手貨,沒人要的瑕疵品,反正放在那裡也浪費,不如給神。這樣的獻祭不討神喜悅。其實,我們的神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祂真的什麼也不缺!神吩咐我們獻祭,不是因為神缺了什麼想要我們幫補。獻祭,是一個愛神的回應,是一個蒙福的管道,更是一個來到神面前,與神與人團契相交的特權。我們若把眼光定睛在祭物上,就錯過了獻祭的真正意義!獻祭,重點不是祭物,是神!!看見了神的偉大和尊榮,以及慈愛和憐憫,我們就會把相對的禮物,將我們自己最好的,獻上為祭。如此全然擺上的獻祭,是我們愛神的回應,是神所喜悅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是不是這樣教導我們的孩子,把最好的獻給神?我們是否給孩子立下一個榜樣,每個主日,全家一起帶上最好的禮物,一起來到神的殿中,獻上神所悅納的讚美祭、感恩祭、平安祭?在自己軟弱跌倒的時候讓我們的孩子也看見我們可以獻上憂傷痛悔的靈為祭?親愛的,我們孩子是否從我們的身上看見十一奉獻的寶貴?我想,身為父母的都知道這個世代養育孩子的不容易,他們面對世界的各種誘惑,我們只能盡我們所能的,有時候連哄帶騙,就是希望孩子們跟我們一起去教會。孩子小的時候,也許會為了去教會有好玩的有好吃的而願意跟著父母去教會。但是當他們進入了青少年時期,教會再好玩、再多好吃的,對他們都已經失去了吸引力。所以我們必須教導孩子,以正確的觀念和心態,去教會朝見神,向神獻上我們最真誠和最寶貴的敬拜和讚美。所以,我們不要讓孩子們覺得去教會就是好玩,似乎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和享樂才去教會,而是教導他們學習把最好的獻給神。所以,帶孩子們去教會的時候,記得要提醒他們,今天你帶了什麼去教會要獻給神的?    B. 治死拜偶像之人(17:2-7) 先從不可獻給神瑕疵的祭物為警戒。接著,就是如何處置那拜偶像之人,將那惡從百姓中間除掉。 「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這裏特別指有人看見別人在拜偶像。其原則是一樣的,無論何事,我們聽見了,不能照單全收,必須仔細查究,不能衝動行事。 如果細細考查之後,發現「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拜偶像是非常嚴重的罪惡,在當時以色列治國的法律制裁之下,必須治死那拜偶像之人。 如此嚴厲的判刑,絕對不能馬虎,「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既然見證人出來作證,他也必須為自己口中的見證來承擔,「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不但是證人,就連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從而可見,每個人都有責任。 今天的社會,甚至在教會,若有人敢站出來說實話,這人其實非常寶貴,有如英雄挺身而出,為民除害。所以,我們也要教導我們的下一代,在這是非顛倒的世代,勇敢的挺身而出,不要做一個苟且偷生的縮頭烏龜。有些人不敢為自己的話負責所以寧可不說,有些人則寧可在背後說三道四也不敢出正面對峙,也許擔心傷了和氣,怕別人懷恨在心,又或是不敢承擔責任,擔心自己成為被攻擊的對象。親愛的,我們如果真是看見了,不能不說;我們若沒有親眼看見,只是聽見,就要查明真相。若是置之不理,惡就繼續在我們當中發酵擴散,禍害百姓。所以,神的百姓必須憑公義處置,「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神國英雄,為民除惡》,這一章提到的第一個除掉惡,就是除掉拜偶像的惡。   II.  除掉悖逆不服權柄的惡(17: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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