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家庭的悲劇


2022 年1 月4 日 創世紀第四章:第一個家庭的悲劇   弟兄姐妹平安,今天我們要來看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後發生的事。他們被逐出伊甸園後,倒是遵從神生養眾多的吩咐,生了兩個兒子,開始了人類的第一個家庭。不幸的是,在這個家庭中上演的卻是一場悲劇,人類的第一個謀殺案發生在這兩個兒子之間。從本章的記載,我們看到罪的權勢在人身上蔓延,最終導致神與人的關係斷絕,使人無法再見神的面,這才是更大的悲劇。 創世記 4: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 4:2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儘管亞當夏娃離開了伊甸園,但從他們的言行上看,他們還是記得神的。夏娃把得到的第一個兒子歸因於耶和華神,並給長子起名叫該隱,就是“得”的意思。次子亞伯,名字的意思是“虛空”。也許是先祖犯罪受咒詛之後靈性的寫照吧,兄弟兩人的名字合起來是“得虛空”,跟傳道書的作者同一感悟:離開神的日子,得也是虛空。 兄弟倆的職業完全不同,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要知道當時人類是吃素的,選擇牧羊只有兩個目的:向神獻祭和製作皮衣。雖然聖經沒有記載,很可能亞當和夏娃得到神的啟示──人若想親近神,必須借著羔羊的犧牲,所以需要獻祭。他們把這個啟示講給兒子們聽。從本節可以看出,亞伯選擇牧羊,為神而活;該隱選擇種地,是為自己的肚腹而活。 創世記 4:3 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4:4 亞伯也將他羊羣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4:5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 4:6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 4: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很多人都會問,該隱和亞伯都獻祭給神,後來摩西的獻祭條例中不光有燔祭,也有素祭而且該隱比亞伯先向神獻祭,神為何只看中亞伯的供物?請大家注意聖經的原文是“亞伯和他的供物”,“該隱和他的供物”。神是先看中人,才看他的供物。亞伯獻上頭生的羊羔,顯出亞伯是敬畏神的人;該隱卻不是獻上最好,只是將出產的一部分獻給神,顯示該隱的心並不敬畏神。「該隱和他的供物」是不能分開的,神「看不中」該隱這個人,所以看不中「他的供物」。該隱的反應不是慚愧,而是「大大地發怒」,正好證明該隱奉獻的動機和心態不對。所以神責問他,也警告他:“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戀慕”這個翻譯是忠於希伯來原文的,罪不是因為真愛而戀慕,而是因為要控制人而纏住人,並侍機出擊,讓人犯罪墮落。人若是沒有對罪有這樣的認知,時刻警醒並主動去制伏它,發生在該隱身上的也會發生任何人的身上。感謝神,基督徒有主耶穌和聖靈可以靠著勝過罪和一切的誘惑! 該隱沒能勝過不敬畏神並轉而嫉恨人的罪,將親弟弟殺了。使徒約翰說他是屬於魔鬼撒但的:約翰一書 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該隱作為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謀殺者,向後人示範了「嫉恨」可以如此輕易地變成「殺人」,所以「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亞伯因行善而被無辜殺害,雖然死了,卻仍被紀念。希伯來書的作者稱讚他的信心:希伯來書 11:4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所以神是公平的,絕對沒有偏心。人對神的心和所行的,決定了是否蒙神的悅納。 創世記 4:9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裏?」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亞當犯罪後,知道神無所不知,不敢隱瞞事實,只是推卸責任;但該隱卻滿不在乎地用「我不知道」來否定事實。亞當犯罪後,內心有愧,不敢向神頂嘴,只是躲藏起來;該隱卻大膽地用「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來頂撞神。人墮落後只過了一代,就出現嫉恨、謀殺、說謊和悖逆,難怪到了挪亞的時候,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神必須用大洪水來審判全地。 第12節是神對該隱的懲罰: 創世記 4:12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地不再給你效力」意思是「耕種也不會有收成」,這是對種地的該隱最大的懲罰,比亞當的懲罰「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更嚴重。「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意思是該隱在地上不能安息,居無定所、到處漂流。沒有神的人生就像該隱,不知從何來,也不知往何去,活在世上沒有指望,也沒有意義。 該隱的回應是:創世記 4: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不見祢面」指失去神的同在。人第一次墮落,亞當還能見神的面;但人第二次墮落,該隱卻是不得見神的面;人越墮落,就離神越遠。 創世記 4:15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七倍」象徵「嚴重的報應」。「記號」原文與大洪水之後彩虹之約「記號」和割禮的立約「證據」相同,神對該隱的保證幾乎就像是立約,雖然神不再與該隱同在,卻並未完全丟棄他,顯明了「神愛世人」的恩典。 第17到24節記載了離開了神的面的該隱和他的後代。因為這是一個罪惡和被咒詛的家族,所以在下一章第五章的人類家譜中,沒有該隱及後代中任何一人的名字,說明神是公義的,屬祂的必得永遠的紀念。這是從創世紀的第一個家譜,到啟示錄的生命冊,神永不改變的揀選原則。 第17節有個難點:誰是該隱的妻子?大多數解經家認為是亞當和夏娃所生的女兒(雖然聖經沒有記載)。在聖經中,兄妹結婚的事,是在摩西律法之後才禁止的。人類初期,基因純正,沒有突變,近親結婚不會產生不良遺傳。 當人離開神後,基本上就是為自己而活。這從該隱的後代的名字和他們的職業就可以看出。該隱用自己兒子以諾的名字給城命名,象徵了以人為中心的文化底蘊。人「開始學習」(「以諾」之意)過無神的生活,逐漸發展出一套無神的文化系統,並以之為「見證」(「以拿」)和誇耀。人在建造無神文化的過程中,雖然明知神在反對並要「消除」(「米戶雅利」),並且也知道人是「屬於神」(「瑪土撒利」)的,但仍一意孤行,「強有力」(「拉麥」)的推展其文化建設,因此神就任憑他們。 […]

創世紀第四章:第一個家庭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