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十章:神必給你開一條出路


2021年11月14日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神必給你開一條出路

 

人生道路崎嶇難行,有些人走不出來就妥協,有些人走不下去就放棄。親愛的,聖經告訴我們,《神必給你開一條出路》。因為我們有一位信實的神,祂絕不放棄我們,祂也絕不會遺忘任何一隻小羊。

我們查考經文之前,先來問一個問題,哥林多教會面對什麼環境?以至於保羅告訴他們,《神必給你開一條出路》呢?原來,哥林多是一個拜偶像的城市。去廟宇拜拜,不只是宗教儀式而已,也是當地社交生活的一部分。幾乎全城的人都去廟宇,拜偶像,聽講座,而且還與廟裏男男女女的娼妓行淫。這就是哥林教會所處的環境。甚至所有市場賣的肉,都是先在廟裏祭拜之後才拿去賣的。那,教會怎辦呢?可以跟著大家去廟裏嗎?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嗎?

保羅告訴他們,《神必給你開一條出路》

我們知道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所以,神給我們開的出路,也總比我們自己想的出路更好!有些自稱有知識、有學問、有信心的人說,偶像算不得什麼,廟宇算不得什麼,娼妓算不得什麼,我們的神比這一切都還要大。但是,他們卻錯誤的解讀,認為既然如此,凡事都可行,反正我們有神的恩典,反正我們都得救了,所以百無禁忌,去廟宇?沒問題!在廟裏吃祭偶像之物?沒問題!與娼妓行淫?沒問題!我們有信心,我們相信神,所以什麼都不怕。其實,這樣的想法偏離了真理,不是神開的出路,是人自己的歪路,不符合神的旨意。

所以,保羅在書信裡糾正他們。從第八章到第十章,都在同一個主題,講論關於祭偶像之物,並解釋基督徒真正的自由。

第八章,保羅的教導「知識與愛的原則」。

第九章,保羅就用自己的榜樣教導,如何顧念弟兄的軟弱和需要,放下自己的權利和自由,為福音的緣故,能屈能伸,奔跑有定向,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第十章,就是今天我們要看的章節。

I. 祖宗的經歷為今日的鑒戒(10:1-13)

(一) 嚐了主恩,卻仍惹神發怒,倒斃曠野(v1-5)

「1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2 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指他們跟隨摩西的帶領,在律法之下,如同我們受洗歸入基督。「3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指在曠野從天降下來的嗎哪,而耶穌是從天降下來的真嗎哪。「 4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着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他們嚐了如此美好的主恩,「5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原來他們的致命傷在於「不討神喜悅」。同樣,哥林多教會嚐了主恩,很有恩賜,經歷很多聖靈的彰顯和運作,但他們的所作所為是否有討神喜悅呢?領受了如此豐盛的屬靈供應之後,生命是否有相對的改變呢?如果沒有討神喜悅,也必同樣倒斃曠野。

「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這裏提到五方面,我們可以避免的錯誤:

    1. 「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貪戀,也可以翻譯為私慾。(雅1:14-15)「14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當初曠野的以色列人大起貪慾的心,吵著想吃肉,懷念埃及地的魚、黃瓜、西瓜、韭菜、蔥、蒜(參考民11:4-6)。這些食物本身不邪惡,但是因著他們的貪戀,他們輕看神當下供應的嗎哪,貪戀過去的美食,所以就成了「貪戀惡事」。同樣,今天我們貪戀的事有些本身不邪惡,但因著我們的貪戀,神給的我們不要,神沒有要給的我們卻偏偏哭鬧著現在就要,對我們而言這就是「貪戀惡事」。哥林多教會如同曠野的以色列人,貪戀吃肉,所以辯論說自己有權利可以進廟宇吃肉。保羅勸他們要從倒斃曠野的以色列人吸取教訓,不要貪戀惡事。
    2. 「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這是指拜金牛犢的事件(參出32)。「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如同哥林多當地祭拜偶像的習俗,在廟裏拜拜,吃著祭拜偶像的祭物,為偶像跳舞歡慶!保羅說,不要拜偶像!
    3. 「8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指以色列人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事件(參民25:1-9),而且還給外邦女子的偶像獻祭,吃她們的祭物,跪拜她們的神,以此與巴力毗珥連合,惹怒了神,以至於瘟疫臨到。保羅以此警戒哥林多教會不要行姦淫。
    4. 「 9 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指以色列人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的時候,他們因路程難行,心中甚是煩躁, 就怨讟神和摩西,神就使火蛇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了許多人。他們試探了主,不是試探主導致主犯罪,乃是他們的惡行惹怒了主,導致主刑罰他們。有時候我們也會在罪的邊緣徘徊,甚至越界,似乎在試探神,神真的那麼聖潔嗎?神真的會介意我們這樣做嗎?界線在哪裡?神有看見嗎?或是發洩不滿的情緒質問,難道我沒有這自由嗎?我就是厭煩了,訴苦抱怨一下也不行嗎?以此一而再的試探主。同樣,對哥林多教會來說,不去廟宇,不與人一起行淫,不吃祭偶像至肉,這路難行。所以保羅警戒他們不要試探主。
    5. 「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以色列百姓在曠野經常發怨言。10個探子報惡信,百姓就整夜哭號,向摩西、亞倫發怨言(民14),不肯攻取迦南地,說寧願早死在埃及,或死在曠野,甚至想要另立首領回埃及。那10個報惡信的探子死於瘟疫,而其餘的百姓,就按照他們的話,凡 20歲以上向神發怨言的都不得進入迦南地並死在曠野。反而是他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他們所說要被擄掠的,神把他們領進應許之地。之後,可拉黨叛逆(參民16),與250位首領,發怨言攻擊摩西和亞倫,如同哥林多教會攻擊神所設立的使徒保羅。可拉一黨與他們的家眷,以及一切財物,都活活被地吞滅。那250位獻香的首領,有火從耶和華那裏出來燒滅了他們。次日,以色列百姓因這事又向摩西亞倫發怨言,控告他殺了神的百姓。瘟疫因此臨到百姓,死了一萬四千七百人。保羅以此警戒哥林多教會不要發怨言。

(二) 他們成了我們這末世的鑒戒。我們要謹慎,免得我們像他們一樣跌倒了(v11-12)

「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過去世代發生的事,有我們可以效法的好榜樣,也有我們可以避開的壞榜樣。親愛的,這樣看來,聖經記載的每一個事件和每一個勸勉,即便乍看之下好像與我們毫無關係,其實都可以給我們帶來益處,所以我們要好好珍惜聖經每一個章節。

「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自高自大,就掉以輕心,以為自己不會跌倒,往往就是這樣的人站立不住。

(三) 神是信實的,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v13)

接著,保羅鼓勵說,「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在我們的謹慎當中,我們是有盼望的。不在乎我們自己多好、多剛強,而在乎信實的神,因為「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一切的環境都在神的主權之下,神絕對不會允許無人能承受的試煉臨到我們。在神手中,一切困境都將為我們成就美事。在神的手中,所有的細節都恰到好處。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也許,你會覺得環境太難了?這個世代太黑暗了?周圍的人都在拜偶像,都在行淫亂,我該如何選擇?感覺罪惡滿溢的環境如監獄捆鎖著你,以至於你走不出來?又或者覺得自己力不從心,無法抵擋?覺得仇敵就像巨人哥利亞,自己就像10個探子感覺渺小如蚱蜢、不堪一擊?親愛的,神必給你開一條出路!!阿們?外在的環境不能困住我們,因為有信實的神為我們開一條出路。內心的掙扎也不能轄制我們,因為有信實的神為我們開一條出路,所以我們可以不貪戀,不拜偶像,不行淫,不試探主,不發怨言。神必為你我開一條出路,好讓我們在困境和壓力底下仍然能忍受得住、不跌倒、不犯罪!所以,親愛的,不要沮喪,不要退縮,不要害怕,不要放棄,不要說太難了,不要說做不到。無論是在曠野的以色列人,無論是處於黑暗與淫亂世代的哥林多教會,或是今天的我們,所面對的試探和試煉,其實都是人所能承受的,而且神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阿們?

II. 逃避祭拜偶像的事(10:14-33)

14 Therefore所以(中文聖經沒有翻譯這字)」,因為試探中神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使我們能夠忍受,所以,「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15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Flee from idolatry,如同約瑟在波提法妻子的糾纏下逃跑。不要逗留在那裡糾纏不清,面對拜偶像的事,我們一定要逃避。在試探中,神開了出路,我們可以逃離陷阱,走出困境,免得被絆倒。親愛的,我們絕對不會無路可逃的。

保羅接下來解釋,為什麼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一) 主的餅杯vs.鬼的餅杯(v16-22)

「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原來吃主的杯,喝主的餅,就是領受主的血和主的身體。耶穌是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參約6:51-56)。吃喝耶穌的,就得著耶穌的生命,就常在主裏面,主也常在我們裏面。耶穌在被賣的那一夜,在最後的晚餐(參太26:26-28),拿起餅來祝謝,遞給門徒,說這是祂的身體。接著又拿起杯來祝謝,遞給門徒,說,這是祂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所以,領主的餅杯,就是領受主的生命,與主連結。「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既然如此,我們豈可再領受鬼的餅杯?

舊約聖所的獻祭也是一樣的道理。「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原來,吃祭壇上的肉,就與祭壇上的能力有分,與神有分,與神相交,領受神的能力,領受神的生命。所以,同樣,如果信徒吃祭偶像之物,豈不也是與偶像相交,與偶像有分嗎?

「19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之前保羅在第八章說過(參8:4),偶像算不得什麼,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麼,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神。確實如此,我們的神遠超過偶像,偶像只是木頭,撒旦也是耶穌腳下的敗將。但,這不表示我們可以隨意吃祭偶像之物。「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為什麼說是祭鬼?當時候他們所拜的偶像,有兩種。一,把已死的人當神拜,包括當時的皇帝或是英雄人物的鬼魂,他們認為這些人死後成了神仙,可以繼續幫助活人,所以膜拜他們。二,把人造的偶像當作鬼神膜拜,這些木頭偶像背後都有邪靈的勢力。所以,拜偶像與吃祭偶像之物,就是「與鬼相交」,fellowship,連結,聯合,團契的意思。

親愛的,我們應該是與基督相交,基督是我們的,我們是基督的,我們絕對不可以同時又與鬼相交。「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不能又領受主的生命和祝福,同時又領受鬼的死亡和咒詛。無論這些外邦人承認與否、知道與否,他們所拜的偶像就是邪靈,是撒旦,所以是鬼的杯,是鬼的筵席。這樣行,神豈可容許?「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難道我們有能力抵擋神?以為自己可以承受神忌邪的憤恨?神是忌邪的神,絕不容許我們與鬼相交。

(二) 超越個人權利與個人自由的原則:「有益處」,「造就人」,「榮耀神」(10:23-33)

「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其實,「凡事都可行」是哥林多教會強調的自由,強調個人的權利,my right,就是我該有的,我該得的。他們認為,偶像算什麼?他們認為,身體既然是敗壞的,所以他們與全城的人一樣在廟宇嫖妓也不會怎樣。但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絕對不是!若按照他們對自由的定意,認為凡事都可行,下場就會像他們的列祖一樣倒斃曠野。

這時候,我們要問自己三個原則的問題,這原則超越個人的權利和個人的自由。一般來說,人更在乎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自由,忽略了是否會絆倒人,甚至論斷別人信心軟弱,控告別人律法主義,或批評別人侵犯我的自由。但聖經教導的原則,是超越個人權利和個人自由的原則。

1. 原則一:「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2. 原則二:「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這兩個原則不是專注自己的益處,或造就自己,而更多是在於求他人的益處和造就他人。如何求他人的益處和造就他人呢?我們要顧慮「良心的緣故」,超越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自由。

「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這裡指的不是去廟裏面吃肉,而是在市場上賣的肉。雖然都是祭偶像的肉,但在市場用錢買來,就不再是廟宇的肉,是你用錢買了,就是你的,可以吃。

「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指到朋友家裡作客,不是去廟裏面,「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但是,「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為了他人的益處而自我約束,這是一個更高境界的自由,超越個人的權利和個人的自由。不要去爭論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神,也不要堅持自己的自由,傷了他人的良心。「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不要讓自己的自由絆倒了他人的良心而被論斷,也不要讓自己謝恩的食物絆倒他人而被毀謗,不值得!這樣做,對他人沒有益處,也不造就他人。

因此引進了第三個超越個人權利與個人自由的原則,也就是最高境界的自由。

3. 原則三:「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所以,無論面對什麼環境,要做什麼決定,我們不要再執著於自己的權利,或是自己的自由。我們要問自己,這樣做是否榮神益人?「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保羅以身作則(林前9),給我們立下榜樣,所以(11:1)「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這超越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原則,也是神為我們開的出路,阿們?

回應禱告

主啊,感謝祢,雖然有時路難行,環境也不容易,但《祢必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好讓我們在試探中可以逃避拜偶像的事,在敗壞的社會裏可以不貪戀惡事,不拜偶像,不行姦淫,不試探主,不發怨言。感謝主,我們可以靠祢站立得穩,不至於倒斃曠野。感謝祢,教導我們超越個人權利與個人自由的出路,好讓我們可以凡事使人「得益處」,凡事「造就人」,並且凡事「榮耀神」!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