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二章:蒙福的秘訣,不一樣的生活方式


2022 年6 月14 日 申命記第十二章:蒙福的秘訣,不一樣的生活方式

 

有一種夢寐以求的生活,人稱之為幸福的生活,充滿歡樂,四境太平,沒有仇敵的攪擾,吃得飽足,安然居住,子孫世代得福,永遠享福。這樣的生活,您渴慕嗎?今天讀的申命記12章,其中有6節經文(v7, 10, 12, 18, 25, 28)都在描述這樣的幸福生活!原來,神賜給我們的律例典章,就是《蒙福的秘訣》。《蒙福的秘訣》最首要的,是一個《按照神的方式,專一愛神,單單事奉神》的生活方式,透過《來到神面前獻祭》,全家在那裡一同享受福樂。我們的信仰生活,源於我們與主的關係,透過獻祭,帶出對神專一的愛與事奉。這原則貫穿整本舊約和新約聖經。

今天,我們從三方面來看《蒙福的秘訣,不一樣的生活方式》

「1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A. 蒙福的秘訣一:我們事奉神,必須按照神的吩咐,不可按照外邦人的方式神(申12:2-7)

      1. 首先,事奉神,必須完全徹底除滅偶像(v2-3)。那些迦南地的居民留下來的偶像,包括拜偶像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而且,還必須拆毀偶像的祭壇,打碎柱像,用火焚燒木偶,砍下雕刻的偶像。不但如此,還要將偶像的名字從那地方除滅。

徹底除掉偶像和拜偶像的地方,聽起來很容易,但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中他們卻辦不到。為什麼呢?原來外邦人為了他 們的偶像願意花大錢,用金銀和各種雕刻的巧工,把他們心中的偶像製造成價值連城的柱像和輝煌的廟宇。因此,以色列百姓看見其價值,會覺得就這樣用火焚燒,打碎拆毀,太可惜啦!神一開始就一而再的叮嚀,一定要徹底完全除滅!神知道人心容易被蒙蔽。若留下拜偶像的各地方,百姓經過看見就會很容易受試探,有意無意的去拜偶像,仇敵欺哄的靈就會用各種詭計誘惑百姓的心偏離神。

親愛的,蒙福的秘訣在於專一愛神、單單事奉神,呼應十誡的前兩條誡命,誡命一,(申5: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誡命二,(申5:8-10)「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所以,將來進入應許之地,必須把當地的偶像以及拜偶像的習俗完全除滅。在我們事奉神的生命裏,不能留下任何餘地給偶像。耶穌教導我們,一個人 不能事奉兩個主,不能又事奉瑪門又事奉神。原來,偶像不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偶像,還有人心中無形的偶像,任何在我們心裏取代神的,就是偶像。您若渴望蒙福的人生,必須從生命裏和家庭裏除掉各種的偶像,並且要全家一起來到神的面前,享用主的恩典,與主相交親近主,領受從神而來的祝福,進入從神而來的歡樂,阿們?

                        2. 事奉神,(v4)「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而是來到神揀選的地方,在神面前求問,到神面前獻祭。這裏強調神揀選的地方,和神教導的方式,絕對不能按照世界的方式。(v5)「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指來到神面前尋求神,尋找神,詢問神,請求神,求神向我們啟示,向我們顯現,賜給我們所需所求。(v6)「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羣羊羣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我們獻給神的,包括獻上讚美祭,感恩祭,十一奉獻,規定以外那甘心樂意的奉獻,以及憂傷痛悔的靈為悔改的祭,並且獻上自己當作活祭,單單順服神的旨意,毫無保留的為神擺上一切,為神而活!

3.  事奉神,得著從神而來的祝福,(v7)「 在那裏,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這裏強調是在神的面前,不是偶像的面前,也不是偶像的廟宇,而是神的面前,神揀選的地方,「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全家一起與神親近,彼此團契與共享主恩,「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這是一個蒙福人生的秘訣,是一個全家歡樂的秘訣!

親愛的,您是否渴慕如此蒙福的人生?那麼,我們必須每天都來到神面前。大衛明白來到神面前的重要、看中在神面前的求問和獻祭,他這樣禱告,(詩27)「4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在他的殿裏求問。。。 6 現在我得以昂首,高過四面的仇敵;我要在他的帳幕裏歡然獻祭,我要唱詩歌頌耶和華!」願大衛的渴慕,也成為我們的渴慕。讓我們天天來到神面前,與神相交,向神禱告,傾心吐意,尋求主的面,詢問主的心意,並且獻上我們對神的讚美和感謝,在軟弱跌倒時獻上憂傷痛悔的靈為悔改的祭,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獻上自己當作活祭,並且把我們的十一奉獻帶到神面前。如此,我們與我們的全家都必蒙福歡樂!

 

        B.  蒙福的秘訣二:要改變,不再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乃是行耶和華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申12:8-28)

1. (v8-11)要改變,不再按照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到了應許之地,百姓的生活方式必須改變,與過去不再一樣。他們一直以來直到如今雖然都是這樣,「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以的習慣不表示就是對的。在神的憐憫中,神一直以來都擔待百姓的軟弱,同時,神也一步一步的教導,非常有耐心的更新他們。神要提升我們,進入神旨意的完全。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就是以自己的想法為準則,自己眼中認為對的、看為正的事,就覺得應該是這樣。神說,「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親愛的,我們謙卑來到神面前,不要被自己的想法和觀念限制,也不要被自己過去的經歷轄制。世界推崇的是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對他們而言神說什麼不重要,他們認為只要自己覺得好就去做,人以  自己為神,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方式來劃定對錯。親愛的,這種思維是錯誤的。神不要我們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而是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神應許賜給百姓在應許之地蒙福的人生,「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秘訣在於(v11)「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神再次強調獻祭!當我們如此行,神的祝福不但臨到我們全家,還臨到身邊的人,以及城裏服事神的利未人,(v12)「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2. (v13-14)要謹慎,不可按照自己所看中的各處獻祭,而是在神揀選的地方。

3.(v15-18)平時吃肉,可以在各城裏隨心所欲宰牲吃肉,但不可吃血。至於獻給神的祭物,不可以在城裏吃,必須來到 神揀選的地方,在神面前吃。因為那是與神相交,與神之間的fellowship(團契,連結)。哥林多後書10章18-22節教導我們,吃祭壇上的祭物就在祭壇上有分,就是與神相交。蓄意吃祭偶像之物就是與鬼相交。所以,(v18)「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面前歡樂。」

我們來想像,12節和18節的畫面,百姓帶著兒女僕人同行,帶著他們的祭物來到神面前,祭司和利未人為他們辦理獻祭的事宜,然後他們就在那裡吃平安祭的祭物,身邊共享的還有利未人,以及其他來獻祭的家庭也在那裡。他們帶著感恩的心一起享用,在神面前歡樂!父母兒女歡樂,僕人使女歡樂,服事神的利未人也歡樂!想到這個畫面,是不是覺得很幸福?像不像今天我們的每個主日?各個家庭一家大小一起到教會去敬拜神,在神面前禱告唱詩讚美神,獻上感恩祭和讚美祭,還有我們的十一奉獻,領受並回應神的話語,獻上自己為神而活,還有會後的愛宴和交通,真的好幸福!親愛的,不要錯過每個主日的慶賀,讓我們一起來到神面前享受神的祝福!

4.(v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這是第3次提到利未人。前兩次神說,百姓獻祭時城裏的利未人也可以吃!這裏神吩咐不可丟棄利未人。為什麼特別提到利未人呢?(民18)「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從此可見,百姓的蒙福,也成為利未人的祝福,因為神把百姓獻給神的十一奉獻,賜給了利未人。今天也一樣,在我們追求蒙福的生活中,不可丟棄服事神的僕人。

5. (v20-28)要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這一段落總結以上所說的,帶下兩個結論,使百姓世代蒙福。

(一)隨心所欲地吃肉,但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必須把血倒在地上。(v25)「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二)獻祭給神,必須奉到耶和華所揀選的地方,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神的壇上,至於平安祭的血倒在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可以吃。(v28)「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C.  蒙福的秘訣三:要謹守遵行神的吩咐,不可隨從列國的惡俗,以至於陷入網羅(申12:29-32)

     「29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30 那時就要謹慎,」

    1. 「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
    2. 「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 「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你也許會想,今天已經沒有人用火焚燒兒女獻給偶像,但其實這世代的人,為了利己的追求而犧牲兒女,工作太忙沒時間陪伴兒女成長,甚至還有些人將兒女過繼給偶像。這些都是神所不喜悅的。兒女是耶和華賜給我們的產業,我們要用心守護,帶領兒女來繼承從神而來的應許和命定。
    4. 「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讓我們來回應與禱告:

主啊,感謝祢,透過申命記12章,教導我們《蒙福的秘訣,不一樣的生活方式》。主啊,我們要按照祢的吩咐來愛祢、來事奉祢,我們不要按照外邦人的方式。主啊,我們要除掉一切有形無形的偶像!我們要來到祢面前求問,來到祢面前獻祭,好讓我們和我們一家一起與神親近,彼此團契,共享主恩,並且因我們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我們神賜福,就都歡樂!主啊,我們渴望改變,不再像以前一樣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乃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主啊,我們渴望謹守遵行神的吩咐,不加添,也不刪減。我們不要隨從世人的惡俗以至於陷入網羅。我們渴望按照主祢的方式,專一愛祢,單單事奉祢,好讓我們與我們的一家,以及我們的子子孫孫,還有服事神的僕人,一同得福,永遠享福!主祢必賜給我們四境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攪害,我們必得以安然居住,在祢的面前一同歡樂!

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