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十一章:在瑣事上敬畏神


2022 年 6 月23 日 申命記第二十一章:在瑣事上敬畏神

 

弟兄姐妹們平安! 歡迎你收聽每日靈修Podcast。 今天,我們一起來讀申命記第二十一章,主題是:在瑣事上敬畏神

申命記第二十一章摩西繼續頒布神要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遵守的律法。 這一章所闡述的律法是關於未破除的謀殺案、娶女戰俘為妻、長子繼承權、頑梗悖逆的兒子和被掛在木頭上的屍體如何處理的事。看起來這些事與我們無關。但是在這些律法的背後,我們讀出人的軟弱和神的公義、聖潔。

在讀申命記的時候,我們要記得一個原則,就是申命記中所記載的律法大都是為了一個目的,要以色列人從周圍的民中分別出來。由此我們也可以推斷,被趕出去的迦南人,是因為他們沒有敬畏的心,以惡習玷污了神所賜他們居住之地。申命記9:5 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裡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 盼望我們讀完本章,更加體會人性的軟弱,如以賽亞書64:6所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在我們的軟弱中,我們更需要敬畏神,倚靠神,如此,我們才能長久活在神的應許之中。

 

第一件事,未破謀殺案除罪的規定,1-9節。

在申命記第十九章,神的律法已經處理了兩類殺人事件:誤殺和蓄意謀殺。 神在以色列各城各鄉中都設立了逃城,為的就是讓誤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那裡,躲避報仇的人追殺;而蓄意謀殺的,就算他逃到了逃城,也必治死。 在本章,摩西吩咐另一類的兇殺案的處理辦法,那就是沒有找到兇手的懸案。

你可知道,在美國,每年有超過1/3的兇殺案無法偵破,成為懸案? 神將“不可殺人”寫在十誡中,但是因著人的邪惡本性,殺人的事件層出不窮。 被殺之人的血滲進大地,玷污了神聖潔的應許之地,而被殺之人的血向神傾訴他的冤屈。 創世記4:10 耶和華說:“你作了什麼事呢? 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因此,若是發現被殺的人卻找不到兇手,離凶殺案最近的城有最大的嫌疑,也擔當這殺人的罪。這個除罪的責任就落到最近之城的祭司身上。

申命記21: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進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侍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除罪的程序有三個部分:

  1. 在山谷中打斷贖罪祭牲的頸項,母牛犢就為眾人贖罪。 (3-4節)
  2. 在母牛犢之上洗手,以此儀式來為城中眾人發誓,與凶殺案無關。 (6-7節)
  3. 禱告求神赦免全城的百姓。 (8-9節)

從這裡我們看到神的公義。 罪的工價就是死。 不論這個罪是被人發現還是隱藏。 有罪的,神必追討。 羅馬書3:23,保羅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從罪中將我們贖回了。 我們當敬畏神,不可再犯罪。

 

第二件事,對待娶為妻子的女戰俘,10-14節。

古代的迦南對戰俘是殘忍的,女子會淪為奴隸,甚至被強暴。 但是在神的律法中,以色列人不可隨從迦南人的風俗作褻瀆神的事。 但神允許以色列人娶美貌的女戰俘為妻。

要注意的是,這裡的女戰俘一定不會是迦南七國的人,因為摩西在申命記第七章已經規定:申命記7:1,3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的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因此這裡的女戰俘大概是指比較遠方的民。 照理說,以色列人不要娶這些女戰俘就是了,但是人卻軟弱,容易被美貌吸引,執意要娶她為妻。

這幾節的規定我們看到神定意保障女子的權利,甚至是淪為戰俘的女子。 她們被以色列人娶為妻子,進入以色列人的家族,「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在家哀哭一個月」,這些都是表示外邦的女子告別自己的過去,成為以色列人當中的一員,被以色列人的社會所接納。 而被接納之後,這些人享有以色列女子一樣的權利,即使她們日後被休,以色列人也不可以她們從前為戰俘的身份對待她。

我想到,我們也如這些外邦人,從前我們不認識神,與神的應許無關,因著耶穌基督的血我們得以進入神的國。 從此,我們的身份就有了保障。 我們不會因為偶爾的過犯而失去在基督裡的身份。 神以永遠的慈愛愛我們。

 

第三件事,長子的繼承權,15-17節。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神在創世之初為人類設計的美好家庭藍圖。 然而,神顧念人的軟弱,在古代允許多妻制度的存在,但這並不表示多妻制度被神祝福。 從以色列先祖的故事中,我們看到多妻帶來家族的競爭和困擾。 亞伯拉罕兩次硬著心腸將夏甲和他的兒子趕出家門;雅各的妻子利亞和拉結為得雅各的寵愛在競爭的路上越走越遠。

第15-17節,神提醒以色列百姓敬畏神,不要因自己的喜好而廢長立幼。 “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為何長子繼承權如此重要呢? 因為在以色列的習俗中,長子繼承雙倍的家產和雙倍的祝福。 但是同時,長子也承擔家族的責任,為父母養老送終。 如果中國的古代的帝王們都明白神的這條律法,我們現在的哪些宮鬥劇和宅鬥劇就都沒有存在的歷史依據了!

 

第四件事,悖逆的兒子,18-21節。

十誡的第五條誡命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命記第二十一章里講到的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而且是在多次管教之後仍不聽從,父母就可以將他帶到本城的長老面前,用石頭打死。 這聽起來有些殘忍,然而這條律例傳達了一個觀念,那就是公然的悖逆被神棄絕。 這個兒子違背了第五條誡命,也就是違背神的律法,與拜偶像、不守安息日、殺人、姦淫一樣的待遇。

 

第五件事,掛在木頭上的屍首,22-23節。

最後一段,神的律法規定不可將犯罪治死的人的屍首掛在木頭上過夜。 在古代,將犯死罪的人屍體懸掛在城牆上或木頭上,目的是警告其他的人。

申命記21: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在神聖潔的律例中,死屍是不潔凈的。民數記第十九章指出,“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申命記這裡讓我們看到,神是聖潔的,因此神的應許之地也成為聖潔,人不可因為不潔淨的死屍任其曝露在外,以至於玷污了神賜給百姓為業之地。

“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這句話讓我們想到耶穌基督,也是被掛在十字架上受死。 神公義的憤怒傾倒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身上,耶稣基督為我们擔負了罪孽的刑罰。

加拉太書3:13-14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耶穌基督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親愛的弟兄姐妹,總結今天的經文,讓我們看到神在瑣事上仍然希望他的兒女敬畏神、成為聖潔。雖然我們可能覺得每天都是在處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我們在教會的服事也許也只是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瑣事;但是神卻仍然在我們的瑣碎生活中掌權。 盼望弟兄姐妹存著敬畏的心數算神所給我們的每一日,在小事上順從神、榮耀神。

 

讓我們一起禱告。

親愛的主,感謝讚美你的恩典。 雖然我們軟弱,你卻不放棄我們,在你公義的律法中教導我們活出敬畏和聖潔。 求神幫助我們每一天數算神的恩典,立定心志跟隨主,不偏離腳步。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 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