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九章: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


2023  年 10 月 22日羅馬書第九章: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

 

弟兄姐妹平安!今天我們要來讀羅馬書第九章,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在上一章中,保羅向我們闡明了如何活在聖靈中,盼望將來的榮耀和永不離開神的愛。在本章中,他迫切地向猶太同胞表達了他的憂傷和愛,因為他們想憑著律法和行為稱義,而與神的憐憫和救恩失之交臂。保羅從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這兩方面,說明了進入神的恩典的唯一道路。

本章的三十三節經文可以分成以下三段:

第一段(1-5節)保羅為同胞憂傷

第二段(6-13節)神的揀選原則

第三段(14-33節)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羅馬書 9:1-5

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保羅向羅馬教會的猶太人說出了真心話,是在基督裡說的,是良心被聖靈感動而說的。為什麼保羅要這樣一而再地強調他的話是可信的呢? 因為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外邦建立教會,他也從未到過的羅馬教會,所以猶太人的基督徒可能會誤會保羅,以為他只看重外邦人而忽略他的同胞,懷疑他對猶太人有如此深厚的愛心。

保羅愛自己的同胞,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這種捨己犧牲的愛,有如基督為世人捨命,也與舊約中的摩西相似。摩西曾為同胞求赦免,而情願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出32:31-32)。弟兄姐妹,我們在聖經中多處可以看見保羅為主而捨己:他為基督看萬事如糞土,為傳福音不以性命為念,為同胞得救恩就算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願意。我們𠄘接了主的大使命,我們是否有跟使徒保羅一樣的心志和擺上呢? 對於尚未信主的同胞,我們會怎樣關懷他們呢?我們是否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金錢,精力和舒適呢?求主幫助我們效法保羅愛自己的同胞,為他們的靈魂得救而付上代價。

第4、5兩節保羅提起以色列人作為神的選民的七個特權: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和列祖這是要解釋他為什麼為他的同胞如此傷痛的緣故。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給予他們那麼多的優越條件,理當比別人更多蒙恩才對,豈知他們竟然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絕救恩,所以保羅為他們格外傷痛。然而猶太人的不信並不能破壞神的計畫,倒是成全了神的美意,叫福音廣傳於外邦。所以保羅在列舉猶太人的各種優越條件之後,忽然稱頌神說: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

 

第二段(6-13節)保羅用猶太人先祖的例子來說明神的揀選原則,那就憑恩典不憑行為。擁有各樣得天獨厚優越條件的以色列人竟未得救,說明他們誤解了神揀選的原則,輕忽了神的恩典。他們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他們不都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因為按肉身作亞伯拉罕後裔,不都算為他的真後裔。保羅在本書第2章也說過: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8-29)。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換句話說,對於那些真以色列人來說,神的應許並未落空。那些真以色列人,不一定是按肉身,也包括了外邦人,憑信心和應許作了亞伯拉罕真子孫,得以稱義。

接下來保羅舉了兩個例子作為第6節的證據:第一個是以撒與以實瑪利的例子。以實瑪利雖然是從亞伯拉罕生的,卻不算為他的後裔,惟有從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為亞伯拉罕的正統後裔。可見,光是照著肉身而言,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這真理早已隱藏在亞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實瑪利這兩個兒子的事上了。

第二個例子是神揀選雅各而不揀選以掃。“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9:10—13)

以實瑪利與以撒的例子中,由於以實瑪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為正統的後代,似乎還含有人的貴賤之成分在內,還不能充分地表明神揀選人的恩典。但以掃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親同一胎所生的;在他們還未生下來,他們各人的善與惡還未表現在人前的時候,神就已經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由此可見,神的揀選,只在 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雅各的蒙揀選,完全在乎神的恩典。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9:13) 這裡所引用的舊約,出自瑪拉基書1章2至3節。 神為什麼愛雅各惡以掃? 因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掃輕忽神的恩典。輕看長子的名分,就是輕看神的應許和恩典。令人遺憾的是,雅各的後代竟然像以掃那樣輕忽了神的恩典,想憑自己的行為,和他們的祖宗誇口,而拒絕了神所為他們預備的救恩。

 

第三段(14-33)保羅針對從上面所舉的例子而引發的兩個問題,來說明神有絕對的主權。

第一個問題,“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保羅的回答是:斷乎沒有!他再次引經據典:神曾對摩西說過:“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也對法老說過:“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果我們去回顧一下出埃及記的話,神的確任憑法老的心一次比一次剛硬,通過十災彰顯了祂的奇妙作為,再次證明了神有絕對的權柄。保羅所強調的是:作為受造者的我們根本就無權質問造物主是否公平這回事,因為這根本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而是神喜歡怎樣作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既然神有絕對的權柄,為什麼他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人的順從或悖逆都是神所使然,神應當自己負責才對。保羅仍然用絕對的權柄來回答這個問題,然後在本章30節,才開始論到人的責任。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9:20—21)

我們不過是受造者,對於造物主要作什麼是無可反駁的,正如窯匠從一團泥中取一塊作成貴重器皿,取另一塊作成卑賤器皿一樣,不是受造的器皿所能干預的。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那麼創造者難道不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嗎?難道創造主的自由還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預嗎?

22到24節提到兩種器皿,一種是遭毀滅的器皿,就是一切未曾虛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種是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蒙神呼召,領受救恩的人,也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神對那些預備遭毀滅的器皿,曾給了他們“多多的忍耐寬容”,就像祂忍耐法老那樣。同樣,神要把他豐盛的榮耀顯在那些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神就多多地憐憫他們,顯出神榮耀的豐富。

使徒引證先知何西阿的話,是要證明外邦人可以蒙恩。引證先知以賽亞的話,是要證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剩下的餘數”。所謂“剩下的餘數”,指以色列人中因信而歸入基督名下作神屬靈兒女的,只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極少數目而已。而這極少數的得救者,也是出於 神的恩典,因為先知說:“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1:9)。以賽亞說這話,原是指猶太人的被擄與歸回說的。使徒保羅引用此經文,說明先知以賽亞的話並非只按字面應驗於猶太人被擄,也按靈意應驗在猶太人的歸信基督。

羅馬書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最後這四節經文,使徒對比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得救稱義上的根本不同:外邦人是因信稱義,猶太人是憑律法和行為。「絆腳石」引自以賽亞書八章13-15節;這塊石頭就是主耶穌(彼前2:8) 。在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塊磐石作為避難所:不信祂的人,就要被這石頭絆倒;信靠祂的人,卻可以安立在這磐石之上得救。可見,神按照自己的主權將救恩賜給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人能否得救在乎有沒有信靠耶穌基督,這是人的責任。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

阿爸天父,創造天地的主,謝謝你的憐憫和揀選,讓我們這些外邦人得以因信稱義,成為你的兒女和榮耀的器皿。求你在我們的生命中作主,讓我們凡事都信靠主耶穌和聖靈的大能,而不是靠我們自己的才能。讓我們有使徒保羅那愛自己的同胞的心,付出代價去傳福音給他們,好讓你的心意得滿足。謝謝主聽我們的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弟兄姐妹,謝謝您的收聽,願神賜你美好的一天,不論你在哪裡,神的恩惠平安與你和你的家人同在。再見。